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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經備案通過的“鄭州市科技型企業”,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文件依據及申報條件 依據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 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 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 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 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申報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四、項目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請。企業對照《認定辦法》 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 //gq.hnkjt.gov.cn/)填寫甲報材料并向各區提交高企報名表(電子版)。各區科技局接受企業報名,實地審查之后統一開具推薦函。企業連同推薦函、紙質材料一同提交。 (二)專家評審。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 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